【重要】关于2018~2019学年春季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西电研〔2014〕7号)文件要求,现就2018~2019学年春季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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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万元/年/生) |
二等 (万元/年/生) |
比例 |
20% |
60% |
中期考核前 |
1.2 |
0.9 |
中期考核后 |
1.8 |
1.2 |
二、参评对象
2016、2017级春季博士生,硕士入学时间为2013年的2015级春季硕博连读生(奖学金按半年发放)。
三、时间安排
1、个人总结和成果录入、公示
3月3日-3月9日:登录系统按规定格式进行成果录入,成果获得及认定期间为2017年3月1日-2018年2月28日(系统于3月9日中午12:00关闭,之后本人不能进行修改)。
3月10日-3月12日在研究生系统公告栏分学院对成果进行3天公示,如有异议,请向所在学院负责老师或主管领导提出,由学院负责核实和修改(3月12日以后,系统中的数据将不能进行更改)。
2、奖学金评定和发放
请下载下表确认本人信息。若信息错误可发邮件至 15877449010@163.com 更正。若本人未出现在列表中,请于3月8号(周四)之前到必赢办公室核对情况。
请下载附件中的申请表并完整、清晰填写(表格可延长),附上支持材料并装订(已刊论文可只附首页),本人及导师签字后,按照班委规定时间交至班委处,未交表默认放弃本次学业奖学金申请。由班委于3月14日前(周三)统一交至必赢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原则上可以兼得,但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已获得2017年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生,申请国家奖学金时使用过的成果不能在本次学业奖学金评审中重复使用。
若在申请2018年国家奖学金时,重复使用本次学业奖学金所用成果,获得国家奖学金后,自动取消春季学业奖学金,奖金从国奖中扣除。
2、所有参评成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录入系统并由学校统一公示,未录入和公示的成果不得用于参评奖学金。
3、若学院有额外的自筹学业奖学金,请先行至计划财务处划拨经费,待财务处确认后,再发放学业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