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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关于秋季研究生2018~2019学年总评、学业奖学金申请和评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位同学:

按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年总评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西电研〔2015〕24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西电研〔2018〕47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西电研〔2014〕30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一、学年总评参评对象

在学校规定学制内的全体研究生,包括:2015/2016级直博生、2016级秋季硕博连读生(硕士2015年入学),2017/2018级秋季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参评名单见研究生院下发附件,如学业奖学金分组存在问题,请于2019年9月30日前发邮件到15877449010@163.com,邮件中请注明姓名、学号、导师,应所在分组。


三、申请工作安排

请各位同学认真填写附件: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并将上一学年中的学术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一并附上,成果认定时间为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

请各位同学于10月10之前将研究生奖助金申请表交于本班班长处。未填写申请表默认为放弃本次奖助金申请。

近期会将M1、M2、M4模块成绩进行公示,请大家关注必赢网站。

特别说明:按照学校文件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可以兼得,但同一项学术成果不可重复用作国奖和学业奖学金的申报材料,由于18级硕博士研究生主要成果为学业成绩,因此无法拆分,原则上不得兼得。其他年级若想要两者兼得,请于10月10日上午9:00-12:00到学院辅导员办公室(红楼220)进行登记报备,学院和研究生院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查和审核,严禁同一项成果一稿多投、重复使用,一经发现,将同时取消国奖和学业奖学金的资格。申请兼得的同学需要上会答辩,对于材料特别突出的同学,由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答辩情况决定是否可以兼得。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学院办公室进行登记报备,则默认为已取得国奖的同学自动放弃学业奖学金的申请,但可同时享受相应的国家助学金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2019版

博士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名单

硕士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