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研究生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的紧急通知
请各位新生同学根据班级安排,尽快到班长处缴费。
根据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市社保发〔2019〕31 号)《关于公布2019年度大学生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的通知》的文件规定,2019年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个人部分缴纳是每人每年250元(涨幅30元);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的大学生,个人部分缴纳为每人每年60元(涨幅10元)。
对属于城乡低保或重度残疾人即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的大学生,须持户籍所在区(县)民政、残联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即低保证或残疾证)的复印件,及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的学生本人与低保家庭、重残人的关系证明。若是低保户但无低保证只有低保补助存折的,可复印补助存折并附民政局的相关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同时,由大学生本人填写《西安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低保重残情况申请表》(见附件1),交班长处,学院提交给学校医保办进行审核并建档保存。(以上证明材料只需新生提供,老生的已审核)
现将各类研究生医保费补缴标准具体通知如下:
一、已预缴医保费的老生补缴标准:
2017级硕士正常每人补缴30元、低残每人补缴10元;2018级硕士本次不补缴;博士预缴年度只剩2019年度一年的学生,每人补缴30元,其他的不用补缴(可查询学院“博士有余额不补缴”名单)。请硕博士各班同学尽快核对个人信息并于9月10日前在班长处缴费。
注:具体的补缴名单和金额见附件2
二、未预缴医保费的其他老生的参保:
即日起也可办理之前弃保或未参保或缴费中断,以及降级的、延期毕业的和所有未毕业博士生的参保业务。此类学生参保只缴纳2019年度医保费即每人250元。
老生缴费中断后再续保时,执行即参即保,不再补缴之前费用,只缴纳当年度医保费,从缴费次月(指实缴至市社保后)起享受待遇。
注:续保老生请于2019年9月10日上午8:00-18:00,在北校区行政楼220研究生辅导员办公室补录信息并缴费。补录信息参见附件3:2019年度大学生续保个人信息录入表
三、2019级所有研究生(硕/博)医保费缴纳标准:
经校财务处在学费中按每人250元已代扣医保费的学生,直接参保。在学费中未代扣医保费的学生每人缴纳250元,学院统一上交至医保办。原17级或18级硕士(已预缴)现转为2019级博士的且博士又代扣了医保费的学生,医保费可累计到之后参保年度使用。
新生有低保重残的,可先按正常学生缴纳,待低残材料审核通过后,即可按低残标准减免退费。
补充:入学前已参加西安市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的学生,若要参加大学生医保的,请务必于2019年9月20日前停掉社区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方可参加学生医保。或可继续参加西安市社区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选择放弃大学生医保。
注:已完成代扣名单请见附件4. 未代扣成功想继续参保的2019级新生,请直接在班长处缴费并登记个人信息,登记模板参见附件8。
补缴费用名单中的2017级硕士、博士老生,如放弃补缴,请填写附件5:2019年度老生医保费补缴放弃确认单,填写打印后手签姓名,于2019年9月10日前交班长处。
已扣费成功的2019级新生,如需放弃医保,请填写附件6:2019年度大学生续保个人信息录入表 、附件7:新生弃保承诺书,于2019年9月10日前交班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