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大学生住院医保二次报销(大病补助) 所需材料
符合二次报销条件的:一个医保年度内(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所有住院费用中,按比例个人支付金额累计超过1万元的可享受二次报销。
报销所需材料:
1、住院费用结算发票医保联原件;
⑴.第一次报销过零星医保的,医院是西安市或省内部分医院的,要交发票医保联(白纸绿字);若医保联丢失,可复印黄色报销联或医院留底的记账联且要写情况说明并盖章(学院公章)。
⑵.若异地住院的,医院没有医保联,可复印发票报销联。
⑶.在西安市医院已医保挂账的,上交黄色报销联。
2、医保结算分割单原件;
3、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
4、住院病案首页,手术记录单;
5、《大学生医保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6、参保学生银行卡复印件(写明姓名,卡号,开户行全称,个人电话);
7、其它必要资料
所需材料的解释归属权由市社保中心负责
请符合二次报销情况的同学尽快按要求准备好资料,及时送到老校区医院四楼医保办。本次报销所含住院费用时间是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递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3日。